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。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。
根据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,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**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,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,方准开业。
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**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,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,方准开业。
第五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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